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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482410/2023-678379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 2023-02-14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联盟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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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理事长单位、秘书长和运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优化产业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完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备案管理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1〕27号)和《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制造业集群知识产权联盟备案及评估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拟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及以上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绩效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全省省级以上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以下统称“联盟”,附件1)。
二、评估期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评估流程
省局按照“联盟自评、地方审核、专家评估、结果通报”四个环节,对国家和省级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组织开展2022年度绩效评估工作。
(一)联盟自评。参加年度绩效评估的联盟据实填写并提交《2022年度浙江省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绩效评估申请表》(附件2)和评估周期内的佐证材料。申请表一式一份,用A4纸打印,需加盖公章;佐证材料一份。自评材料纸件和电子件请于2023年2月底前报送市局。其中联盟建设获当年财政经费支持的,应提交专项审计报告。
(二)地方审核。3月25日前,各地市局对照各参评单位提交的数据和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对材料评分后加盖公章,汇总各联盟申报材料,将评估材料纸件和电子件上报省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专家评估。4月,省局组织专家对评估材料进行评审,形成绩效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等级。
(四)结果通报。省局对本年度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绩效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并作为2023年度各级专利导航项目、专利专项计划等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对连续两次评估结果为D类的省级联盟,取消其省级资格。
四、其他事项
各地省局发文备案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以下简称“备案联盟”)发生会员大会换届、章程变更、法定代表人及成员单位变化或者组织重大意义或重要影响的活动,应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5天内将《浙江省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重大事项报告表》(附件3)报送省局。备案联盟应当定期开展工作梳理和小结,每季度提交联盟工作简报,并于每年12月底以前将本年度联盟工作总结和下年度联盟工作计划报送省局。
各地方局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联盟日常监管工作,发现知识产权联盟未履行报备程序的,督促其自发现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要求向省局报备。
五、有关要求
(一)本次绩效评估工作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各联盟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要求签订信用承诺书,对评估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统计数据等行为。各县(市、 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设区市局要高度重视省级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绩效评估工作,切实强化审核责任。
(二)基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联盟评估材料审核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积极主动做好联盟绩效评估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三)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评估材料的联盟,评估为不合格;对在评估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不良信用的单位,一经查实,评估为不合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佘孝云,电话:0571-89761514,
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3号金汇大厦1514房间。
附件:1.国家级和省级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名单
2.2022年度浙江省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绩效评估申请表
3.浙江省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重大事项报告表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