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785697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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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3-01-19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3-78569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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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
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日期: | 2023-01-19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域推进未来社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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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域推进未来社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3〕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于近期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强调,要全省域推进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建设,一体推进未来社区、未来乡村建设和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全域推进未来社区建设既是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和提升省域现代化水平从宏观谋划到微观落地的重要抓手,也是我省公共服务提质增效升级的创新载体。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提出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省累计创建未来社区1500个左右、覆盖全省30%左右的城市社区,健全全域推进未来社区建设工作的体制机制,使未来社区成为城市社区新建、旧改的普遍形态。到2035年,基本实现未来社区全域覆盖,打造共建共享品质生活的浙江范例。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重点围绕统筹规划谋划、统筹推进建设提升、统筹社区运营管理、统筹治理现代化、统筹政策支撑五个维度提出13条具体举措。(1)统筹规划谋划。编制并落实城镇社区建设专项规划,逐步建立城镇社区建设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规划设计项件的传导实施机制,按“普惠型”和“引领型”分层推进未来社区建设,加快构建社区文化体系。(2)统筹推进建设提升。推进未来社区增点扩面,开展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调查评估和补短板行动,推动社区公共服务集成落地,鼓励城镇老旧小区与未来社区一体化开展改造建设。(3)统筹社区运营管理。明确新建类与旧改类公共服务配套建设和运营路径,在规划、设计、建设全过程落实可持续运营要求,加快培育市场主体,鼓励企业和群众参与。(4)统筹治理现代化。强化党建统领,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模式,持续迭代数字化平台,加快“浙里未来社区在线”重大应用部署贯通。(5)统筹政策支撑。强化资金引导和政策支持,建立成本共担机制,研究完善空间高效利用相关的审批程序、标准规范和支持政策。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在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导评价、加强宣传推广三方面完善工作保障,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三、主要特点 《指导意见》在总结固化试点创建项目经验的基础上,着力破解全域推广面临的困难问题,主要呈现三个方面特点:一是突出共同富裕大场景下的公共服务普惠要求。《指导意见》强调“党建统领+文化彰显”“标配+选配”,强化公共服务设施集成落地,重点关注“一老一小”系统化解决方案,努力推动公共服务优质共享,着力打造高品质生活圈。二是突出常态化推进全域化实施要求。《指导意见》由点上创建逐步转向按规划和标准全域推进,形成新建和旧改两种落地建设模式,并推动建立可持续运营机制。三是突出多方参与共建共享要求。政府侧,提出规划体系创新、空间高效利用、资金引导支持、数字化平台贯通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市场侧,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社区建设运营的积极性;居民端,引导居民参与未来社区建设,推动形成未来社区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解读人:赵栋;联系电话:0571-8989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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