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各设区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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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要求批准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们关于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方案,具体方案由省司法厅印发。 二、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国家试点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赋予浙江的重大政治任务。省委、省政府已印发浙江省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作出全面部署。推进各设区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是确保国家试点落实落地的重要举措。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改革目标,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改革举措,着力打造一批具有浙江辨识度、全国影响力的重大标志性成果,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到实处。 三、各设区市政府要精心组织实施改革方案,锚定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法治中国示范区和更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目标,探索实行更大范围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以更大力度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进一步下沉执法权限和力量,稳妥推进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加快执法数字化改革,加强制度和理论体系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统筹推进所辖县(市、区)改革工作,构建完善职责清晰、队伍精简、协同高效、机制健全、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四、省委编办、省司法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密切跟踪改革实施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和评估,确保改革有力有序有效。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支撑保障,积极支持各市、县(市、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各地改革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省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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