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浙江省铁皮石斛、灵芝、山茱萸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生产企业(第三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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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铁皮石斛、灵芝、山茱萸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市监食生〔2021〕17号)、《关于做好铁皮石斛、灵芝、山茱萸等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产品申报与许可工作的通知》(浙市监食生〔2021〕18号)等文件要求,在企业自愿申请,辖区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审查的基础上,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申请企业的基础条件、研发能力、生产管理、检验能力等情况进行了材料审核和现场评价。现将符合试点要求的第三批生产企业予以公布。 附件:浙江省铁皮石斛、灵芝、山茱萸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生产企业(第三批)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 浙江省铁皮石斛、灵芝、山茱萸按照传统既是食品 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生产企业(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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