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省经信厅牵头起草了《关于打造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升级版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为提高实施意见制定的科学性和精准性,进一步推进我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再创新优势,现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征求期限为2022年5月26日至2022年6月9日,欢迎社会各界提供宝贵意见和建议。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书面反馈,个人意见请署名书面反馈。反馈意见可邮寄纸质材料至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479号省经信厅数字经济处,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lizw_21@163.com。
关于打造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升级版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我省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以来,全力推进“三区三中心”建设,数字经济发展取得显着成效,已成为我省高质量发展的“金名片”。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打造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升级版,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坚持把数字经济作为浙江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动能,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统筹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价值化、治理数字化、数字普惠化协同发展,不断优化数字科技创新体系、市场主体培育体系、数字基础设施体系和政策集成保障体系,着力推动技术变革、产业变革、模式变革、治理变革,加快建设数字经济强省,构建以数字经济为核心的现代化经济体系,奋力打造全球数字变革高地,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提供强大引擎。
2.发展目标。到2027年,我省数字经济发展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数字经济增加值和核心产业增加值分别突破7万亿元和1.6万亿元,实现新一轮“双倍增”,产业数字化和治理数字化水平持续领跑全国,数据价值化、数字普惠化率先取得突破,全面建成全国数字产业化发展引领区、全国产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区、全国数字经济体制机制创新先导区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科技创新中心、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新兴金融中心、全球数字贸易中心,基本建成全球数字变革高地,迈进数字文明新时代。
打造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升级版主要指标表
指标 | 单位 | 2021年 | 2027年 |
数字经济增加值 | 万亿元 | 3.02* | 7 |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 | 万亿元 | 0.83 | 1.6 |
规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营业收入 | 万亿元 | 2.97 | 5 |
规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研发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增加值比重 | % | 6.7* | 8 |
数字经济领域有效发明专利 | 万件 | 8.9 | 12 |
营业收入超千亿企业数 | 家 | 2 | 7 |
营业收入超百亿企业数 | 家 | 25 | 50 |
数字经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家 | 9967 | 15000 |
数字贸易进出口总额 | 万亿元 | 0.53 | 1.15 |
网络零售额 | 万亿元 | 2.52 | |
行业产业大脑 | 个 | 16 | 50 |
全社会全员劳动生产率 | 万元/人 | 19 | 28 |
未来工厂 | 个 | 32 | 100 |
未来农场 | 个 | / | 100 |
公共数据开放率 | % | ||
山区26县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 | % | 3.5 | 7 |
第五代移动通信(5G)基站数量 | 万个 | 10.5 | 20 |
数据中心总机架数 | 万个 |
注:带*为2020年数据。
二、推进数字产业化,推动产业能级新飞跃
3.打造世界级数字产业群。以打造世界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群为导向,实施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行动,构建分类分梯次培育机制,“一群一策”做强做大数字安防与网络通信、智能光伏、高端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与大数据、数字内容等6大千亿级特色产业集群。面向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汽车、第三代半导体、区块链、元宇宙等前沿领域,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试验验证,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和试点应用,开拓商业化应用场景,培育30个以上百亿级“新星”产业群和20个左右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形成“1+6+X”数字产业群。(省经信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4.优化“双核一湾两区”空间布局。支持杭州打造全球智能物联卓越城市、宁波打造全球智造创新之都,做强全省数字经济发展“创新核”,两地数字经济总量占全省比重达到70%以上。发挥环杭州湾平台优势,协同布局集成电路、网络通信、智能计算等高能级产业平台,打造世界级数字湾区。突出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建设金衢丽和温台数字经济特色发展区。实施数字经济产业平台提升行动,聚焦集成电路、高端软件、人工智能、区块链、数字内容等领域,培育“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个、省级数字经济产业园20个,建设数字楼宇创新发展县(市、区)20个。(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5.深化数字产业合作招引。瞄准世界500强、知名跨国公司和央企、军工企业,更好发挥世界互联网大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等窗口作用,深化国际产业合作园建设,每年招引落地数字经济领域1亿美元外资项目50项、央企战略合作项目××项以上。推动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全球化精准协作,引导企业“走出去”,扩大“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全面参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国家数字经济开发,积极拓展全球化布局。(省商务厅、省委网信办、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
三、推进产业数字化,塑造数实融合新范式
6.推进“产业大脑+未来工厂”建设。支持工业、农业、服务业、信息业等领域产业互联网发展,面向优势细分行业建设上线50个以上行业产业大脑,不断丰富数字化转型、产业链协同、供应链金融等创新服务和场景应用,增强智能算法、共性应用、解决方案等能力供给。以“未来工厂”为引领,加快培育现代化新型产业组织。支持龙头企业依托“未来工厂”建设,通过数据与组件输出方式参与产业大脑建设;推动产业大脑面向“未来工厂”丰富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促进产业大脑与“未来工厂”耦合共生,推动产业生态系统重塑。(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7.纵深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加快培育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鼓励企业以数据要素价值转化为核心,打造一批“领航工厂”“头雁工厂”“链主工厂”“平台工厂”,培育1000家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聚焦“415”产业集群实施数字化改造行动,提升“1+N”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实现百亿以上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全覆盖、规上工业企业和重点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实施智能制造生态伙伴计划,培育300家以上优质数字化服务商,提升智造集成服务能力。聚焦高耗能行业,推动企业运用数字技术开展全流程节能降碳改造和能源管控,丰富“工业互联网+绿色低碳”场景应用,推动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省经信厅、省委网信办、省国资委)
8.全面推进服务业高端化发展。实施服务业数字赋能工程,应用数字技术对生产性服务业进行全方位塑造与重构,提升研发设计、生产销售、采购分销、物流配送等全链条数字化水平,加强对制造业全生命周期服务能力。加快空天一体智能化设备推广应用,优化数字化平台调度效能,争创国家物流枢纽经济示范区。大力发展数字贸易,深化数字自贸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等数字贸易平台建设,争创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打造全球数字贸易中心。加快新兴金融中心建设,深化数字技术在金融领域的研发及应用,搭建富有浙江特色的数智金融平台,建设杭州国际金融科技中心,推进金融科技创新活动全生命周期审慎监管。推动杭州、宁波等地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稳步扩大应用场景覆盖面和用户基数。(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
9.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深化“农业产业大脑+未来农场”发展模式,加快5G、物联网、遥感、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在生物育种、种养殖、农机装备等领域的应用推广,建设数字农业工厂(数字牧场、数字渔场)500个以上。深入实施“数商兴农”,鼓励发展农产品直播带货等新模式,农产品网络零售额突破1800亿。加快推进产业大脑农业分区建设,建成畜牧业、种植业、渔业等行业产业大脑,丰富农业知识图谱,打造农业全链数字孪生,为农业主体生产经营、农业数字化管理提供支撑。(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
10.创新发展新业态新模式。聚焦构建资源节约型经济形态,规范发展共享就业、共享住宿、共享出行等共享经济,创新利益分配、税收分担机制。有序发展新个体经济,鼓励利用电商、社交、创客、知识分享等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创业创新。试点推广无人驾驶、无人配送、无人零售等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发展数据支撑的研发和知识生产新模式,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新药开发、新材料研制、新产品研发等研发活动,以数据驱动产学研用融合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四、推进数据价值化,实现要素配置新突破
11.推动数据资源高质量供给。实施《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迭代完善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深化“一数一源一标准”治理,强化公共数据收集、归集和质量管理,促进公共数据高效配置供给。鼓励企业、科研院所、社会服务机构等依法合规收集、存储、加工、使用产业数据,提升数据规模化汇聚、加工和运营能力。实施企业数据标准化治理行动,开展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构建企业底层数据标准体系,鼓励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数据共享,培育产业数据核心数源。(省大数据局、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12.培育数据要素交易体系。以产业数据为重点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研究制订促进产业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制度规范,依托产业大脑推动多方数源融合,依法依规推进产业数据产品和服务交易。打造数据资产产业链,建立基于数据资产管理、交易、服务的产业生态,鼓励培育数据分析服务企业。探索建立数据资产登记评估制度,培育壮大国有产业大数据运营公司,加快发展交易撮合、安全审计、合规评估、资产评估、交付服务等数据服务机构,优化数据流通服务生态。推动浙江自贸区围绕数据确权等全产业链开放领域先行先试,开展跨境数据流动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局)
13.拓展数据价值化应用场景。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高水平举办浙江数据开放创新应用大赛,培育统一的数据应用开发者社区。鼓励政府购买数据产品和服务,实施数据采购活动。围绕政府、社会、产业数字化转型典型应用场景,梳理数据应用需求清单和市场服务目录,实施数据创新应用试点项目。以场景应用需求为导向,建立公私域数据融合应用的标准规范和对接机制,依托产业大脑进一步探索时空信息、金融等优势产业数据领域开放应用,开展公私域数据融合应用试点。鼓励采用隐私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推进公共数据和产业数据汇聚融合、深度开发。(省大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五、推进治理数字化,引领体制机制新变革
14.支持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出台政策举措,引导平台企业进一步发挥市场和数据优势,积极开展科技创新,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平台生态开放,加速赋能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先行先试改革,实行平台经济分类分级监管,在一体推进公平竞争、监管创新和推进平台企业竞争力提升上走在全国前列。深化“互联网+监管”,强化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完善触发式监管方式,推行“首违不罚”制度,形成包容审慎、更加开放的数字经济发展环境。(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司法厅、省大数据局)
15.提升经济领域数字化治理能力。围绕现代政府体制改革,深化数字政府系统建设,加快打造政府大脑,加强宏观经济运行的监测、调节和预警,强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判和风险防范。深化数字经济系统建设,聚焦生产流通消费、开放合作、科技创新、产业链现代化、企业服务、要素保障等领域,创新数字化治理与服务模式,提升经济领域治理的精准性、协调性和有效性。(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大数据局)
16.增强数字领域规则供给。主动参与国内国际数字经济领域治理体系建设,开展数字贸易、反垄断、数据跨境流动、数据安全、数据知识产权、数字税等领域规则和标准体系研究,提高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参与人工智能、区块链、元宇宙等新技术算法规制、安全评估审查、伦理论证等研究工作,推动建立数字技术应用审查机制和监管法律体系。(省商务厅、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司法厅、浙江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
17.强化数字经济安全体系。依法加强网络安全防护,构建常态化、制度化的安全风险评估、快速应急响应及处置机制,加强电信、金融、能源、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障机制,研究制定产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推广运用数字认证、隐私计算、区块链、新型密码等安全技术,实施数据分类分级、隐私保护、安全审查、跨境流通安全评估等制度,推进国家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管理试点。(省委网信办、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大数据局)
六、推进数字普惠化,绘制数字共富新图景
18.数字赋能山区26县高质量发展。实施山区26县数字产业倍增计划,鼓励发展“绿色+智慧”特色产业,支持建设特色生态产业平台和山海协作“产业飞地”“科创飞地”,完善项目流转机制,加大数字经济重大项目招引和人才柔性引进。鼓励依托绿色生态优势发展分时经济。实施山区26县“智造攀登”计划,围绕“一县一业”制定数字化转型路线图,推广数字化服务总承包模式,推动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创建100家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推进茶叶、水果、畜牧等特色产业数字化转型,每县至少打造1条全产业链产值超10亿元的山区特色精品产业。加快数字赋能农文旅融合发展,推动生态价值转化。(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19.提升数字服务普惠水平。深化数字社会系统建设,围绕托育、教育、就业、健康、救助、养老、便民等领域,打造“城市大脑+未来社区”核心场景,促进优质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信息无障碍提升行动,增强适应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数字化产品、设施和服务供给,保障不同群体更好共享数字红利。深入开展数字生活新服务行动,引进培育数字生活开放平台,建设一批数字街区、智慧商圈,推进生活服务便利化。增强无人机、智能机器人等数字产品和数字影视、电竞动漫、网络视听等数字内容的优质供给,满足消费升级新需求。(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播电视局)
20.推动数字城乡融合发展。统筹推进数字城乡建设,推动城乡同步规划建设千兆网络、5G网络、移动物联网,促进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推进国家和省级数字乡村试点县建设,推动公共服务和治理数字化应用向乡村延伸。联动推进未来社区、未来乡村建设,联合打造未来邻里、低碳、交通、治理等多跨场景,构建公共服务优质共享、人居环境宜居宜业、城乡融合整体智治、城乡风貌整体大美、浙派文化特色彰显的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建设1000个以上未来乡村,引领带动10000个以上美丽乡村开展数字化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通信管理局)
七、优化数字科技创新体系,提升核心策源力
21.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围绕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绘制创新链技术图谱,凝练重大攻关任务,每年组织实施200项以上数字经济领域“双尖双领”攻关项目,推行“军令状”“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攻关模式,突破智能视频处理、高性能专用芯片等微纳电子器件、智能系统与超级计算、智能软硬件与核心算法、工业互联网新型架构等关键核心技术,推进类脑智能计算、未来网络技术、空天信息等重点领域前瞻研究。在智能安防、先进计算、新型存储、射频芯片、工业互联网等关键技术领域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形成150项以上填补空白、引领未来的创新成果,掌握××万件数字经济领域有效发明专利。(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
22.做强数字科创平台。集中力量建设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支持之江实验室、湖畔实验室建设,建设西湖大学未来产业研究中心,打造综合性科学中心。加快部署超高灵敏极弱磁场和惯性测量、新一代工业互联网系统信息安全、多维智能感知等大科学装置群。面向数字经济领域,加快部署××家省重点实验室、50家以上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全力争创智能工厂操作系统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先进芯片系统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
23.优化数字经济创新生态。加快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建设,推进开源社区、开源项目建设,共享开源技术、软件代码、开发工具,构建开放、融合、共生的创新生态。以国产主流操作系统、数据库、CPU为核心,加快金融、能源、通信、政务、教育等重点领域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深化以“科技大脑+未来实验室”为核心的科技创新治理体系,畅通创新成果产业化转化渠道,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验区。支持数字经济领域双创基地、孵化器等创业创新载体建设。(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大数据局)
24.更大力度培育引进数字人才。实施“鲲鹏行动”“启明计划”等引才工程,大力引进数字经济领域高层次人才,每年入选省海外引才计划比例不低于25%。鼓励高校设置大数据、人工智能、网络空间安全等学科专业,开展交叉融合学科试点,加快培养数字技术人才。实施卓越工程师、新时代“数字工匠”“数字新农人”培养行动,统筹推进现代产业学院、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数字化转型人才实训基地、数字经济人力资源产业园等建设,力争选树“数字工匠”1万名、数字新农人××名。(省经信厅、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农业农村厅)
八、优化市场主体培育体系,增强企业竞争力
25.做强做大一流数字企业。以培育世界一流数字企业为导向,聚焦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数字安防、集成电路、智能计算等优势领域,迭代实施“雄鹰”“凤凰”等行动,积极引导大企业集团对标国际先进,在全球范围整合配置资源,培育形成千亿级数字企业7家、百亿级数字企业50家、上市企业200家,打造一批具有生态主导力、产业链控制力、全球竞争力的平台型、“链主”型领航企业,形成产业链上下游共同体。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鼓励企业家开拓创新,争创一流企业、一流管理、一流产品。(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证监局、省工商联)
26.培育形成数字企业梯队。以数字工场培育为牵引,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小升规”“雏鹰”“放水养鱼”和单项冠军培育等行动,优化“平台+专精特新”企业生态,健全“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大变强”的数字企业梯次培育机制,每年培育3000家以上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数字经济科技型中小企业和1000家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累计培育数字工场100家、“单项冠军”企业5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家。(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
27.推动企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顺应数字时代组织变革趋势,以数据互联互通互融为驱动,制定完善相关标准,引导企业利用数字技术推动业务流程再造、组织形态重组、业务模式重塑,形成创新、绿色、协同、安全、高效发展的现代化新型产业组织,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工业、农业、商贸等领域各类市场主体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培育形成100家未来工厂、100家未来农场、××家未来市场。(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九、优化数字基础设施体系,夯实发展支撑力
28.全面升级网络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双千兆”宽带城市,推动5G和千兆光纤网络城乡用户全覆盖。深化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和互联网域名根镜像服务器建设。开展Web3.0、6G研究和探索,加快布局卫星互联网、量子通信网等未来网络设施,构建空天地一体化网络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北斗+”融合创新应用。(省经信厅、省通信管理局)
29.布局算力及新技术设施。立足国家“东数西算”工程总体布局,推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长三角国家枢纽节点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数据中心集群的建设。加强全省数据中心建设统筹布局,推动乌镇之光(桐乡)超级计算中心、之江实验室智能计算中心建设,争创国家超算中心。加快建设工业互联网等边缘数据中心节点,建设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浙江分中心,建成10个以上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行业云平台。加快区块链服务平台建设,创建国家星火链网区块链骨干节点。(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
30.建设融合型智能化设施。深化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完善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构建数字孪生城市。推进智慧公路、港口、机场、轨道交通等智慧交通设施建设,实施一批“5G+网联车”试点示范工程,争创智能网联汽车先行区。加快部署泛在电力物联网、能源大数据中心等,构建生态环境数字化监测体系。统筹推进近海岸智慧海洋基础设施、飞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
十、优化政策集成保障体系,激发市场新活力
31.加大财政资金支持。统筹省、市、县(市、区)各级工业与信息化、科技、发展改革、商务等财政专项资金,强化对数字经济的集成支持力度。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每年对数字经济的投入比例不低于70%。(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32.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全面落实企业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等,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再按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励。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的企业,在土地、能耗、水资源等指标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税务局)
33.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研究企业数字化改造投入纳入研发费用统计口径的范围,推动企业享受更多加计扣除政策。支持各地以综合奖补、贷款贴息、云量贷、数据券、企业服务券等方式,加大对企业数字化改造的扶持力度。支持地方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纳入“标准地”基本指标,鼓励地方对首次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贯标的企业进行奖励。(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税务局、浙江银保监局)
34.支持新产品推广应用。落实首台(套)产品保险补偿、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支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国产芯片推广应用纳入首批次新材料支持范围,实施首版次软件保险补偿试点。落实政府首购政策激励,对符合条件的数字技术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单位应当率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省财政厅、省经信厅、浙江银保监局)
35.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项目优先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在完成供地后,按规定及时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对符合产业功能导向的数字经济项目,在自贸区试点允许受让人自主确定土地产业用途比例。(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36.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数字经济领域人才社会化评价,对具有评审资格条件的数字经济龙头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赋予职称评审、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评定等自主评审权。扩大省高层次人才绩效奖励计划支持范围,对在我省重点平台工作的顶尖人才和科技领军人才,给予一定绩效奖励。企业招引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纳入省级高层次人才“编制池”专项事业编制管理。在数字经济新兴学科新增招生指标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制定符合新业态发展的劳动用工、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社会保险、职称评价等政策措施,开展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建设厅)
37.支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发行数字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对符合要求的绿色数字基础设施项目,给予碳排放、能耗指标切斜,积极争取重大绿色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纳入国家能耗单列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数据中心用电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用电成本。(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
38.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完善省政府产业基金运作机制,夯实省数字经济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数字经济产业投资基金,加强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等对接,拓宽融资通道。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银行机构加大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在全省每年新增企业中长期贷款中的比例不少于××%。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企业的支持力度,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
十一、组织实施
39.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抓数字经济发展的工作机制。(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信厅)
40.加强考核监测。将数字经济建设情况纳入省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对市县党政主要领导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每年开展数字经济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完善数字经济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开展年度综合评价和督查激励。(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信厅、省统计局)
41.提升数字素养。实施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将数字经济纳入重要培训内容,提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数字治理能力。实施企业家数字素养提升工程,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开展产业工人、农民、妇女等群体数字素养教育与技能培训。(省委网信办、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妇联、省工商联)
42.凝聚浓厚氛围。深化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各类试点在我省布局,探索数字促共富“一县一经验”。加强《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宣贯力度,推广典型应用和实践。(省经信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
征集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