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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2482031/2019-770702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布机构: 浙江省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19-11-06
        索引号: 002482031/2019-770702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布机构: 浙江省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19-11-06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信厅 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物经济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
        • 日期:2020-06-18 20:46
        •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 来源: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浏览次数:

        浙发改高技〔2019〕45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生物经济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 浙江省生物经济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

           2. 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1月6日




        附件1


        浙江省生物经济发展行动计划

        (2019-2022年)


        为加快推动以生物医药、生物数字服务业、生物农业、生物基材料、生物环保、生物能源、海洋生物等领域为重点的生物经济发展,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抓住全球生物技术变革机遇,以创新驱动为核心,加快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汇聚全球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促进生物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构建创新链、产业链、空间链、服务链、资金链于一体的生物经济生态圈,到2022年,生物经济成为我省新的增长点,整体创新能力大幅提升,产业竞争力显着增强,基本建成生物科技创新中心、制造中心和生物数字服务中心,远期力争成为有竞争力的世界级生物经济产业集群、全国生物经济先导区和生物数字融合示范省。

        (一)生物科技创新中心。到2022年,生物经济规上企业R&D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6%以上,争创3家以上国家级创新平台,形成10项左右国际领先水平的标志性技术,基本建成国内领先的生物科技创新中心、生物经济研发外包与服务中心。

        (二)生物经济制造中心。到2022年,力争全省生物经济工业规模实现倍增,规上工业产值超过4000亿元,形成100个年销售额超亿元的优势产品,10个以上重大创新产品,成为全国领先的创新药生产基地和原料药及制剂出口基地、创新医疗器械生产基地。

        (三)生物数字服务中心。到2022年,生物数字服务业快速发展,生物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应用等生物数字服务业快速发展,力争营业收入超过1000亿元,生物数字总体规模与服务水平走在全国前列,打造生物数字融合示范省。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1.攻克标志性技术。组织高校和科研机构实施重大科技研发专项,聚焦结构生物学、合成生物学、微生物组学、基因编辑技术、单细胞图谱技术、仿生医药技术、分子靶向医药研发、干细胞与再生医学、医学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开展一批前沿学科交叉研究,到2022年,力争突破10项左右原创性、颠覆性和前沿关键技术。(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2.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支持杭州、宁波等地区有关单位创建生物医药领域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载体。支持浙江大学、西湖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温州医科大学等一批高校科研平台建设,支持中国科学院肿瘤与基础医学研究所、中科院宁波材料所、浙江省智能诊疗设备制造业创新中心、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大学温州研究院等一批新型研发平台建设,加快建设生物样本库、动物实验研究中心、临床中心等一批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与国内外顶级研究所建立合作。到2022年,力争建成15个以上高能级创新平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专栏1  生物经济重点创新平台

        1.一批高校科研平台。浙江大学建设精准医学实验室、智能创新药物研究院等平台,重点开展生物化学、生物材料、合成生物学、脑科学、细胞与免疫治疗、医疗大数据、智能创新药物、医学人工智能、生态环境、绿色智慧农业等基础理论和前沿技术研究,成为全球有影响力的生命健康创新高地。西湖大学重点建设生物医学新技术平台,围绕结构生物学、遗传与疾病、新组学健康大数据、细胞与免疫治疗、新药创制、智慧医疗器械等领域开展多学科交叉、产学研融合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建成世界一流水平的生物结构科学研究平台。浙江工业大学聚焦绿色化学制药、生物技术制药、药物制剂三大方向和药效学、药品质量控制、药物安全性评价、环境友好等四个支撑平台以及绿色健康食品以及食品安全等方向,攻破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药物与食品绿色制造特色技术。温州医科大学推进中国眼谷—温州眼视光国际创新综合体建设,并加快蛋白质与多肽药物研发,夯实我国在蛋白多肽药物特别是生长因子类创新药物及创新理论研究领域的国际“领跑”地位。浙江中医药大学重点开展针灸推拿等中医药特色外治技术与干细胞治疗、免疫治疗等生物诊疗技术相结合的临床诊疗服务与科研攻关,推进中药炮制标准化及其与生物监测技术融合,开展重大疑难疾病及其并发症的诊断新技术以及治疗新技术、新方法研究,以及中医优势病种临床诊疗与治法大数据分析。

        2.一批新型研发平台。中国科学院肿瘤与基础医学研究所聚焦推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业化融通发展,集聚全省肿瘤研究、临床、产业研究相关资源,建设肿瘤省级治疗中心和肿瘤智能诊断与分子技术平台,打造集肿瘤及相关领域临床、教学、科研于一体的一流医院和研究平台。浙江省智能诊疗设备制造业创新中心聚焦高端医学影像设备、微创手术器械、一代体外诊断试剂、生物医用材料、健康监测与医疗大数据等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卡脖子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推广,打造医疗器械协同创新生态系统。中科院宁波材料所聚焦新型高分子合成生物基材料和海洋生物基材料领域,重点研发新型高阻隔生物可降解聚酯材料、纤维基生物复合材料、生物陶瓷材料、生物医学材料、生物增材制造(3D)材料等。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建设现代农业科技产业创新空间,重点开展名优蔬菜新品种引种及选育、名特园艺作物新品种引种及选育、优质粮油作物育种等生物农业技术攻关,提升生物农业科技产业孵化水平。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以海洋生物技术、细胞治疗技术、天然产物的筛选评价及生物合成、生物酶学技术、免疫检测技术和标准物质研制等为主要研发方向,促进食品安全、进出口检测、临床诊断和生物医药等领域发展。中国科学院大学温州研究院建设医用生物材料、干细胞临床转化与应用、精准医学和个性化诊疗、智能医疗装备等四个创新中心。推进宁波海洋研究院、中国药科大学(杭州)研究院、嘉兴诺奖医学实验室等创新载体建设,争取成为国内领先的生物经济科研平台,鼓励浙江省重点医院开展临床研究,加强临床资源建设。

        3.一批公共服务平台。生物样本库。推进全国肿瘤资源库、全国癌症大数据中心、质子重离子中心大科学装置等前期工作,加快建设生物大分子、细胞、组织和器官等样本库。中国人脑库。构建收集、储存精神和神经系统疾病患者脑组织的多学科样本平台,打造与国际标准完全接轨的中国人脑组织样本库,推动国家健康和疾病然脑组织资源库建设。动物实验研究中心多点布局一批技术先进、特色鲜明的动物饲育、保种、基因工程实验动物、重大疾病动物模型、动物实验、动物行为分析、分子生物学、医学形态学及分析测试等研究平台,推动动物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临床中心。推进浙江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及浙江省重大疾病诊治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引进和组建一批获得国家认证的临床试验中心,提供药物、医疗器械、试剂等临床试验服务。生物检测服务平台。建设全国一流的药物安全性评价与成药性评估平台、国际先进水平的诊断试剂检测平台、经国际/国内认证的浙产药材第三方质量检测中心、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

        3. 加强开放协同创新。融入全球生物经济协同创新体系,参与生物创新要素资源全球化配置,支持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建设,鼓励龙头企业建设海外研究中心、生产基地、销售网络和服务体系。参与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推动生物园区协同联动、重大技术联合攻关、创新服务平台共享共用。支持建设生物经济创新创业生态体系,打通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环节。(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二)实施产业结构升级工程。

        1. 聚焦发展生物医药重点领域。聚焦化学创新药、生物技术药物、现代中药、高端医疗器械等重点领域,提升生物经济“国际化、品牌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开展药物制剂国际化能力建设,提升药品国际主流市场竞争力;开展药品质量品牌提升工程,打造“浙产好药”;推广智能工厂、企业上云等智能制造新模式,提高生产全过程智能化水平;加快绿色化工厂改造全覆盖,构建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生物制造体系。到2022年,力争生物医药规上工业产值超过3000亿元,形成3-5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细分领域、10个以上重大创新产品、100个超亿元的优势产品。(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药监局、省生态环境厅)

        2. 加快生物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立足我省数字经济优势,实施“生物+数字”融合工程,培育生物数字服务新业态,打造全国生物数字服务中心。围绕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农业、生物环保等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加快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技术在药物靶标筛选、药效早期评价、药物临床数据分析、医学诊断和临床决策支持系统、智慧农业等方面的应用,形成生物数据集成开发应用领先优势。加快人工智能技术在医用机器人、医学影像辅助诊断、临床决策支持系统等领域的深度应用,培育发展智能医学影像、智能诊疗、智能健康管理等数字服务新业态。到2022年,力争生物数字服务业营业收入超过1000亿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大数据局、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

        3. 加快培育“生物+”相关产业。发挥我省新材料、节能环保、海洋经济等产业优势,大力发展“生物+”新模式、新业态和新技术,培育壮大生物农业、生物基材料、生物环保、生物能源、海洋生物等相关产业,力争在若干领域形成技术领先优势与行业话语权。加快生物技术和产品在工业、农业等领域应用,开展生物制品绿色替代等应用示范,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应用示范案例。力争生物相关产业工业产值超过1000亿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专栏2  生物经济领域方向

        1.生物医药。聚焦生物技术药、化学创新药、现代中药、高端医器械领域,立足重大疾病防治需求,加快研制基于新结构、新靶点、新机制的原研药研发,重点发展抗体药物、重组蛋白药物、多肽类药物、干细胞药物、免疫细胞药物、新型疫苗等新型生物技术类药物,临床急需、新专利到期药物的仿制药,以及罕见病药、儿童用药等临床短缺药物,新、老“浙八味”特色中药材和传统优势中药品牌的传承和发展。围绕高端医疗器械装备、核心部件与材料国产化目标,重点发展高端数字医学影像和诊断设备、高端基因检测设备、医用级可穿戴设备等新型高端医疗器械,人工瓣膜、可降解血管支架、人工关节、人工耳蜗等高端植(介)入产品,加快研制用于体外诊断、多模分子影像、精准治疗的高性能生物医用材料、增材制造(3D打印)材料等生物医学材料、用于临床精准诊疗的体外诊断试剂等。

        2.生物数字服务业。重点发展覆盖生物医药及医学工程研发、临床研究、生产、上市流通的全生命周期生物数字服务;加强可穿戴远程诊疗、基因诊断、影像诊断、智慧识别、手术导航、精准给药系统等智慧医疗技术应用,发展远程健康管理、远程门诊和移动医疗等健康管理服务;利用基因测序、细胞治疗、高端医学影像、大数据分析等手段,构建精准诊断技术、精准治疗、精准药物有机结合的精准医疗服务体系,在肿瘤、遗传性疾病、胎儿罕见病筛查等方面实现精准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服务;建设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体质、生长发育指标智能检测和信息化平台。

        3. “生物+”相关产业。加快培育生物农业、生物基材料、生物环保、海洋生物、生物能源等领域。重点发展农作物、蔬菜等生物育种以及农业微生物制剂、生物化肥、生物农药、生物饲料、动物疫苗等生物农业,聚乳酸、生物基聚氨酯、生物质热塑复合材料、生物基高阻隔聚合材料等特色生物基材料产业,污水高效处理生物制剂、有机废弃物处理生物制剂等生物环保产业,农林生物质发电、生物柴油等生物能源,海洋生物培育养殖、海洋药物、海洋功能食品等海洋生物经济。

        (三)实施空间布局优化工程。

        1. 着力打造生物经济大平台。围绕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立足各地产业基础和生物资源优势,构筑“一核四基地”空间格局,谋划建设生物医药“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建设3-5个生物经济产业大平台。发挥杭州创新资源密集和生物医药基础优势,以杭州医药港为重点,打造全球有影响力的生物经济创新引领区。高质量建设宁波、台州、金华、绍兴四大生物经济产业基地,建设有竞争力的生物经济集群高地。到2022年,力争打造形成1个千亿级生物经济集群、4个500亿级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杭州、宁波、台州、金华、绍兴市人民政府)

        2. 加快建设生物经济特色园区。引导各区域形成特色化、差异化的发展格局,支持温州、嘉兴、湖州、舟山、衢州、丽水等地建设生物经济特色园区。到2022年,力争形成10个左右100亿元级特色园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温州、嘉兴、湖州、舟山、衢州、丽水市人民政府)

        专栏3  生物经济布局优化工程

        一核

        杭州。高标准建设杭州医药港生物医药“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聚焦生物技术制药、生物医学工程、高端医疗器械、医疗大数据等领域,建设国内领先的生物医药研发创新高地。提升余杭区、高新区(滨江)、桐庐县生物医药和生命健康产业发展水平,打造成为有影响力的生物医药创新高地。

        四基地

        宁波。以杭州湾新区生命健康产业园、宁波生物产业园(宁海)、梅山生命健康产业园“三园区”为引领,全力培育生物制药,提升突破化学制药,做强生物医学工程,促进发展现代中药和新兽药,积极发展生物医药核心服务业。

        台州。以台州临海医化园区、椒江绿色药都为重点,依托化学药、无菌医疗器械制造等优势,大力发展生物医药及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制造、生物服务等领域,推进台州耶大基因与细胞治疗研究院、台州生物医化产业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建设升级,打造成为世界级高端医药产业制造中心和“中国绿色药都”。

        绍兴。依托滨海新城生物医药产业园、高新区健康装备和医用新材料产业基地、新昌生物医药产业基地,以生物医药、生物发酵等优势领域为重点,大力发展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和生物制造产业。

        金华。以中药材、植(介)入材料、生物合成产品等优势领域为重点,大力发展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制造等产业,谋划推进生物医药“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建设。

        特色园区

        温州。依托温州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温州生材所、浙大温州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大力发展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药、生物制造等产业;加速中国眼谷—温州眼视光国际创新综合体建设,以眼健康产业为地区龙头带动生命健康产业转型升级;加速生长因子为核心的基因药谷建设,打造蛋白多肽药物高原高峰带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湖州。依托南太湖生物医药产业园,发展生物医药、生物能源、生物农业等产业,探索生物环保技术的应用与推广模式。协同推进浙江省长三角生物医药产业技术研究园(德清)、“两山”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嘉兴。依托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学院(海宁国际校区),推进浙大爱丁堡大学生物医学与大健康转化研究中心、工程生物学联合研究中心等研究平台建设,在海宁鹃湖国际科技城集聚生物医学研究资源,重点发展生物材料和医疗器械、生物医学技术和健康服务等前沿生物医学产业,打造国际一流的生物医学创新示范基地。

        舟山。大力发展海洋经济,以海洋生物资源深度利用为导向,发展海洋生物药物、海洋功能食品、海产品加工等产业,积极探索海洋生物经济发展模式,培育发展生物能源等产业。

        衢州。发挥自然资源和生态优势,发展生物医药、生物能源、生物农业等产业,发展中药材产业,积极推动“衢六味”发展,加快健康食品产业发展,依托艾森药业、巨泰药业、康德药业等医药龙头,大力发展创新药。

        丽水。依托丽水“六养”以及“丽九味”资源优势,加快华东药用植物园、食用菌精深加工孵化园等产业园建设,引导中药材种植、加工、生物活性物质提取等集约高效利用。重点发展药品制造、制药装备及配套服务、医药销售、健康食(用)品、医疗服务、健康管理等产业。

        (四)实施创新企业集聚工程。

        1. 培育十家百亿级龙头企业。实施 “雄鹰计划”,支持龙头企业开展跨国兼并重组,整合国内外优质创新资源,开展跨界融合、联合开发、市场推广,打造集研发、制造与服务于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积极招引全球领军型企业,在浙江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

        2. 培育百家高成长性企业。实施“高成长性企业培育计划”、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积极扶持一批生物经济领域潜力企业。搭建高成长性企业对接平台,推进企业与高校院所、服务机构、应用领域的紧密合作,推动一批新产品的研发、试验和产业化,形成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发展潜力的高成长性企业。(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3. 培育千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中小企业“雏鹰计划”“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向专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双创示范基地集聚,打造一批细分领域隐形冠军。引导行业龙头企业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专业协作,推广CMO(合同生产外包)、CRO(合同研究外包)等合作方式。(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五)实施高端人才汇聚工程。

        1. 集聚生物经济领军人才。面向全球生物经济前沿领域的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精准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大力吸引一批全球顶尖科学家、行业领军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大力实施“万人计划”,加大对生物经济领域人才的培养和支持力度。到2022年,着力引进200名生物经济高层次领军人才和青年科学家。(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科技厅)

        2. 培育生物经济企业家。实施“科技新浙商”工程,鼓励引导浙商开展生物经济创新创业,引进一批海内外创新创业团队,支持其创办高成长性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形成高素质的“科技新浙商”队伍。到2022年,培育引进50名创新型企业家和200个创新创业团队。(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科技厅)

        3.培养生物经济应用型人才。支持浙江大学、西湖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温州医科大学等高等院校加强生物经济学科建设,培育生物经济专业人才。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等载体,共同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支持浙江省内院校生物经济专业毕业生在本省就业,加大引进外省市高校生物经济毕业生。(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六)实施生物技术应用工程。

        1. 加快新产品推广应用。完善列入中国药品目录集的创新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和国家、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的创新医疗器械产品集中采购模式。推进国产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示范应用,继续深化重大医疗器械装备(系统)首台(套)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等推广应用工作。(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省经信厅)

        2. 加快生物技术惠民应用。建立基因检测、精准医疗、免疫治疗和基因、蛋白代谢组等前沿生物技术临床应用转化机制。支持三级甲等医院与有资质的社会力量合作,加快质谱技术等精准诊断技术在临床检验中的应用,规范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工作。支持生物样本库、器官库、基因库、中药标准库等建设。(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

        (七)实施生物资源保护工程。

        1. 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推进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中期库和特色经济作物资源圃(场)建设,全面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和保护。加大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的支撑技术研究,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建立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数据库等信息系统。(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

        2. 加强海洋生物资源养护。推进海洋牧场建设,推动相关学科领域在海洋牧场研究上的联合攻关,加强海洋牧场基础研究。加强重要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强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建立特色海洋生物样品库,合理有序开发深海和远海海洋生物资源。(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

        3. 加强特色中药资源保护开发。推进中药材种质资源库和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开展“浙产药材”品质系统性研究。支持第三方中药材质量追溯平台建设,形成育种、种植、采收、加工等全过程质量追溯能力,提高集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协调推进全省生物经济各领域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和重大项目布局。鼓励各地各部门出台生物经济专项政策,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开展共性技术攻关。组建省级生物经济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全省生物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积极招引生物经济重大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各市人民政府)

        (二)完善政策扶持体系探索设立生物经济产业基金,积极推进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生物医药板建设。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对重大科技攻关、产业化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土地、税收、资金等政策扶持。支持生物经济重大项目优先列入 “4+1”重大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清单,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加强项目环保和能源监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能源局)

        (三)推进改革创新试点。全面落实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开展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改革,建立重点园区药械审评审批柔性工作机制,加快临床急需、罕见病创新药械以及基本药物审批。支持医院建设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鼓励医院和医生参与临床研究,提升临床研究和转化能力。研制推广生物领域基础共性和关键技术标准,推动标准规范、管理规制和知识产权与国际接轨。(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省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生物安全监管。加强细胞治疗、基因编辑等前沿技术规范建设和监管。研究探索筹建区域生物伦理审查委员会,加强对医学研究、新兴生物技术应用的伦理安全监管。完善生物产品供应链全过程追溯体系,鼓励并扶持企业加强信息系统安全建设,健全产品上市后的不良事件监测、召回和退出制度,建立守信企业“绿色通道”和失信企业“黑名单”。(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省药监局、省市场监管局)

        (五)完善统计考核体系定期统计发布生物产业、医药制造业相关指标,强化重点工作任务目标责任考核。(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统计局,各市人民政府)




        附件2


        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浙江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统计局、省医保局、省大数据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省药监局。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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