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031/2019-770702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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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浙江省发改委 | 成文日期: | 2019-11-06 |
索引号: | 002482031/2019-77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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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发改委 |
成文日期: | 2019-11-06 |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信厅 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物经济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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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发改高技〔2019〕45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生物经济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 浙江省生物经济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 2. 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1月6日 附件1 浙江省生物经济发展行动计划 (2019-2022年) 为加快推动以生物医药、生物数字服务业、生物农业、生物基材料、生物环保、生物能源、海洋生物等领域为重点的生物经济发展,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抓住全球生物技术变革机遇,以创新驱动为核心,加快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汇聚全球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促进生物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构建创新链、产业链、空间链、服务链、资金链于一体的生物经济生态圈,到2022年,生物经济成为我省新的增长点,整体创新能力大幅提升,产业竞争力显着增强,基本建成生物科技创新中心、制造中心和生物数字服务中心,远期力争成为有竞争力的世界级生物经济产业集群、全国生物经济先导区和生物数字融合示范省。 (一)生物科技创新中心。到2022年,生物经济规上企业R&D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6%以上,争创3家以上国家级创新平台,形成10项左右国际领先水平的标志性技术,基本建成国内领先的生物科技创新中心、生物经济研发外包与服务中心。 (二)生物经济制造中心。到2022年,力争全省生物经济工业规模实现倍增,规上工业产值超过4000亿元,形成100个年销售额超亿元的优势产品,10个以上重大创新产品,成为全国领先的创新药生产基地和原料药及制剂出口基地、创新医疗器械生产基地。 (三)生物数字服务中心。到2022年,生物数字服务业快速发展,生物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应用等生物数字服务业快速发展,力争营业收入超过1000亿元,生物数字总体规模与服务水平走在全国前列,打造生物数字融合示范省。 二、主要任务(一)实施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1.攻克标志性技术。组织高校和科研机构实施重大科技研发专项,聚焦结构生物学、合成生物学、微生物组学、基因编辑技术、单细胞图谱技术、仿生医药技术、分子靶向医药研发、干细胞与再生医学、医学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开展一批前沿学科交叉研究,到2022年,力争突破10项左右原创性、颠覆性和前沿关键技术。(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2.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支持杭州、宁波等地区有关单位创建生物医药领域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载体。支持浙江大学、西湖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温州医科大学等一批高校科研平台建设,支持中国科学院肿瘤与基础医学研究所、中科院宁波材料所、浙江省智能诊疗设备制造业创新中心、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大学温州研究院等一批新型研发平台建设,加快建设生物样本库、动物实验研究中心、临床中心等一批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与国内外顶级研究所建立合作。到2022年,力争建成15个以上高能级创新平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3. 加强开放协同创新。融入全球生物经济协同创新体系,参与生物创新要素资源全球化配置,支持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建设,鼓励龙头企业建设海外研究中心、生产基地、销售网络和服务体系。参与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推动生物园区协同联动、重大技术联合攻关、创新服务平台共享共用。支持建设生物经济创新创业生态体系,打通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环节。(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二)实施产业结构升级工程。 1. 聚焦发展生物医药重点领域。聚焦化学创新药、生物技术药物、现代中药、高端医疗器械等重点领域,提升生物经济“国际化、品牌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开展药物制剂国际化能力建设,提升药品国际主流市场竞争力;开展药品质量品牌提升工程,打造“浙产好药”;推广智能工厂、企业上云等智能制造新模式,提高生产全过程智能化水平;加快绿色化工厂改造全覆盖,构建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生物制造体系。到2022年,力争生物医药规上工业产值超过3000亿元,形成3-5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细分领域、10个以上重大创新产品、100个超亿元的优势产品。(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药监局、省生态环境厅) 2. 加快生物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立足我省数字经济优势,实施“生物+数字”融合工程,培育生物数字服务新业态,打造全国生物数字服务中心。围绕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农业、生物环保等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加快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技术在药物靶标筛选、药效早期评价、药物临床数据分析、医学诊断和临床决策支持系统、智慧农业等方面的应用,形成生物数据集成开发应用领先优势。加快人工智能技术在医用机器人、医学影像辅助诊断、临床决策支持系统等领域的深度应用,培育发展智能医学影像、智能诊疗、智能健康管理等数字服务新业态。到2022年,力争生物数字服务业营业收入超过1000亿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大数据局、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 3. 加快培育“生物+”相关产业。发挥我省新材料、节能环保、海洋经济等产业优势,大力发展“生物+”新模式、新业态和新技术,培育壮大生物农业、生物基材料、生物环保、生物能源、海洋生物等相关产业,力争在若干领域形成技术领先优势与行业话语权。加快生物技术和产品在工业、农业等领域应用,开展生物制品绿色替代等应用示范,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应用示范案例。力争生物相关产业工业产值超过1000亿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三)实施空间布局优化工程。 1. 着力打造生物经济大平台。围绕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立足各地产业基础和生物资源优势,构筑“一核四基地”空间格局,谋划建设生物医药“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建设3-5个生物经济产业大平台。发挥杭州创新资源密集和生物医药基础优势,以杭州医药港为重点,打造全球有影响力的生物经济创新引领区。高质量建设宁波、台州、金华、绍兴四大生物经济产业基地,建设有竞争力的生物经济集群高地。到2022年,力争打造形成1个千亿级生物经济集群、4个500亿级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杭州、宁波、台州、金华、绍兴市人民政府) 2. 加快建设生物经济特色园区。引导各区域形成特色化、差异化的发展格局,支持温州、嘉兴、湖州、舟山、衢州、丽水等地建设生物经济特色园区。到2022年,力争形成10个左右100亿元级特色园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温州、嘉兴、湖州、舟山、衢州、丽水市人民政府)
1. 培育十家百亿级龙头企业。实施 “雄鹰计划”,支持龙头企业开展跨国兼并重组,整合国内外优质创新资源,开展跨界融合、联合开发、市场推广,打造集研发、制造与服务于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积极招引全球领军型企业,在浙江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 2. 培育百家高成长性企业。实施“高成长性企业培育计划”、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积极扶持一批生物经济领域潜力企业。搭建高成长性企业对接平台,推进企业与高校院所、服务机构、应用领域的紧密合作,推动一批新产品的研发、试验和产业化,形成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发展潜力的高成长性企业。(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3. 培育千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中小企业“雏鹰计划”“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向专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双创示范基地集聚,打造一批细分领域隐形冠军。引导行业龙头企业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专业协作,推广CMO(合同生产外包)、CRO(合同研究外包)等合作方式。(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五)实施高端人才汇聚工程。 1. 集聚生物经济领军人才。面向全球生物经济前沿领域的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精准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大力吸引一批全球顶尖科学家、行业领军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大力实施“万人计划”,加大对生物经济领域人才的培养和支持力度。到2022年,着力引进200名生物经济高层次领军人才和青年科学家。(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科技厅) 2. 培育生物经济企业家。实施“科技新浙商”工程,鼓励引导浙商开展生物经济创新创业,引进一批海内外创新创业团队,支持其创办高成长性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形成高素质的“科技新浙商”队伍。到2022年,培育引进50名创新型企业家和200个创新创业团队。(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科技厅) 3.培养生物经济应用型人才。支持浙江大学、西湖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温州医科大学等高等院校加强生物经济学科建设,培育生物经济专业人才。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等载体,共同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支持浙江省内院校生物经济专业毕业生在本省就业,加大引进外省市高校生物经济毕业生。(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六)实施生物技术应用工程。 1. 加快新产品推广应用。完善列入中国药品目录集的创新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和国家、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的创新医疗器械产品集中采购模式。推进国产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示范应用,继续深化重大医疗器械装备(系统)首台(套)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等推广应用工作。(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省经信厅) 2. 加快生物技术惠民应用。建立基因检测、精准医疗、免疫治疗和基因、蛋白代谢组等前沿生物技术临床应用转化机制。支持三级甲等医院与有资质的社会力量合作,加快质谱技术等精准诊断技术在临床检验中的应用,规范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工作。支持生物样本库、器官库、基因库、中药标准库等建设。(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 (七)实施生物资源保护工程。 1. 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推进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中期库和特色经济作物资源圃(场)建设,全面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和保护。加大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的支撑技术研究,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建立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数据库等信息系统。(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 2. 加强海洋生物资源养护。推进海洋牧场建设,推动相关学科领域在海洋牧场研究上的联合攻关,加强海洋牧场基础研究。加强重要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强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建立特色海洋生物样品库,合理有序开发深海和远海海洋生物资源。(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 3. 加强特色中药资源保护开发。推进中药材种质资源库和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开展“浙产药材”品质系统性研究。支持第三方中药材质量追溯平台建设,形成育种、种植、采收、加工等全过程质量追溯能力,提高集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 三、保障措施(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协调推进全省生物经济各领域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和重大项目布局。鼓励各地各部门出台生物经济专项政策,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开展共性技术攻关。组建省级生物经济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全省生物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积极招引生物经济重大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各市人民政府) (二)完善政策扶持体系。探索设立生物经济产业基金,积极推进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生物医药板建设。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对重大科技攻关、产业化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土地、税收、资金等政策扶持。支持生物经济重大项目优先列入 “4+1”重大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清单,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加强项目环保和能源监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能源局) (三)推进改革创新试点。全面落实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开展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改革,建立重点园区药械审评审批柔性工作机制,加快临床急需、罕见病创新药械以及基本药物审批。支持医院建设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鼓励医院和医生参与临床研究,提升临床研究和转化能力。研制推广生物领域基础共性和关键技术标准,推动标准规范、管理规制和知识产权与国际接轨。(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省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生物安全监管。加强细胞治疗、基因编辑等前沿技术规范建设和监管。研究探索筹建区域生物伦理审查委员会,加强对医学研究、新兴生物技术应用的伦理安全监管。完善生物产品供应链全过程追溯体系,鼓励并扶持企业加强信息系统安全建设,健全产品上市后的不良事件监测、召回和退出制度,建立守信企业“绿色通道”和失信企业“黑名单”。(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省药监局、省市场监管局) (五)完善统计考核体系。定期统计发布生物产业、医药制造业相关指标,强化重点工作任务目标责任考核。(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统计局,各市人民政府) 附件2 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浙江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统计局、省医保局、省大数据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省药监局。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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